• 2020-11-20 0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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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恳求350万国赔

    于方民的无罪判定书。

    "回转"后又"回转"

    一审判定后的2003年6月9日,山东当地有媒体刊发题为《局长开车轧人拒不认罪,"零口供"被判处五年徒刑》的通讯员文章,该文章称,被告人于方民各样狡赖,从头到尾拒不认罪;控辩两边各供给两名证人,均以现场目睹者身份证明轧人和没轧人的现实。

    上述文章称,庭审中,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所要出示的依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对有罪依据有的放矢地进行剖析证明,增强其证明力度,使其环环相扣,构成完好的依据链;对无罪依据,找出漏洞,剖析对立,有理有据地批驳辩方证人证言的虚假性。通过8个小时的举证、质证、争辩、总结,环翠区法院终究以"零口供"对被告人于方民作出有罪判定。

    不过,上述报导内容在一个月后被威海中院推翻。一审判定后,于方民不服,以其"没有驾车轧人、判定确定现实过错"为由提出上诉。威海中院以为,原判确定的现实虽然有被害人及若干证人证言的证明,但被害人李英伟及目睹证人丛培泽证明作案人系"小平头"的特征与于方民的状况不符,且证人证言彼此之间尚有对立,不能构成关闭、完好的依据锁链,不足以排挤辩方供给的依据。

    2003年7月25日,威海中院以原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为由,裁决该案发回重审。

    2003年11月17日,环翠区法院重审后,仍判定于方民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重审一审判定书显现,此次重审确定于方民有罪的首要依据仍是证人证言,仅仅更为具体地论述了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扫除了证言中的对立点"。

    关于被害人及证人称作案司机系"小平头"而被告人于方民系"分头"的等问题,环翠区法院以为,"平头""分头"是在男性短发这一大类型特征下的分类,法令对此没有准确界说,现实生活中也没有严厉的区别规范,两者不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证人对现实的记忆性回忆存在或多或少误差,不能仅以其存在误差就否定了它的证明力,对依据的采信与否,要看它是否客观、实在、相关,能否与全案的其他依据构成彼此相关的、客观实在的、可以扫除其他合理置疑的依据链。

    之后,于方民再次上诉。2004年2月16日,威海中院以"原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为由,驳回了于方民的上诉。从此,于方民走上了漫漫申述路。

    于方民的申述看似较为顺畅。在有罪判定收效一年半后,山东高院等离子堆焊机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再审决议,山东高院检查以为,"原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指令威海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关于方民成心杀人案进行再审。

    2005年12月2日,威海中院作出再审裁决,该院再审以为"证人证言之间存在许多对立之处,不能扫除合理置疑",再次作出"原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定论,又将案件发回威海环翠区法院重审。

    环翠区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时,公诉机关弥补供给了对被害人李英伟的伤情弥补陈说和车辆功能判定。伤情弥补陈说定论为:李英伟所收损害契合机动车碾压所造成的;车辆功能判定定论为:本田雅阁可以单侧轮碾压通过李英伟。

    别的,应被告人于方民恳求,环翠区法院还调取了交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车辙痕长50厘米,车辙胎宽16厘米。该依据是2005年威海中院再审时,由公诉机关所供给。

    此次审理构成的判定书显现,供给车牌号的出租车司机周承喜距事发地30米左右,另一目睹证人从培泽间隔事发地60米左右。环翠区法院审理以为,被害人及目睹证人所述作案司机是"小平头"、驾驭黑色轿车与被告人于方民是"分头"、车辆为墨绿色的现实不符,归于细小瑕疵。

    环翠区法院还以为,交警高杰的证言证明了其查勘现场时所丈量的车辙的宽度,并非指车胎的宽度。被告人及辩解人据此以为闯祸车辆的实践胎宽为16厘米(于方民的轿车胎宽19.5厘米),并以此作无罪辩解的理由不妥,是对该证言的了解有误。

    此次审理构成的判定书还显现,该案在原审时,曾书面告诉首要证人从培泽、周承喜到庭,但其回绝出庭。在此次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也依法告诉其出庭质证,亦被回绝,原因是该案已给其自己及家庭带来极大费事,当年其已向公安机关照实陈说了亲眼看见的现实通过,为安全考虑不肯再出庭作证。

    环翠区法院以为,上述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契合相关规定,其所作陈说应与其他依据一同予以归纳确定,不能因其不出庭即一概予以否定。

    2006年12月8日,环翠区法院第三次判定于方民构成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于方民再次上诉至威海中院。2007年7月2日,威海中院再次裁决驳回上诉,保持了原判,理由为:"原审判定确定的现实清楚,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在此前的2007年2月8日,于方民刑满释放,其在服刑期间取得8个月弛刑。出狱后,于方民仍不服判定,坚持申述。

    2009年10月20日,山东高院驳回了于方民的申述,山东高院以为,"经检查,原裁决现已对你对依据瑕疵所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翔实的剖析证明,说理透彻,契合逻辑。""你的申述理由不能成立,不契合法令规定的再审条件。"

    最高法介入,异地再审判无罪

    于方民仍申述不止。2018年4月26日,山东高院第2次作出再审决议书,"本院经检查以为,原审判定确定原审被告人于方民构成成心杀人罪的依据不的确充沛。"这一次,山东高院未再指令威海中院再审,而是将案件交给了潍坊中院。

    潍坊中院作出的再审判定书显现,2009年山东高院驳回于方民申述后,2013年6月20日,最高法作出"(2013)刑监字第97号"函,要求山东高院对本案进一步检查处理。山东高院以"(2017)鲁立函字第47号"函指定潍坊中院对本案依法复查。

    在接到山东高院再审决议书后,潍坊中院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潍坊中院再审审理查明的依据与原审共同,但潍坊中院以为,原判确定的违法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综观全案,原审确定于方民犯成心杀人罪的首要根据除相关证人证言外,本案缺少可以锁定于方民作案的客观依据,本案是否还有别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依据没有构成完好锁链,没有抵达依据的确、充沛的法定证明规范,也没有抵达根本现实清楚、根本依据确凿的科罪要求。原审确定于方民犯成心杀人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

    经潍坊中院审委会评论,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判定于方民无罪。

    为换回洁白身,于方民用了十七年时刻。在原审判定收效后的2004年4月9日,于方民被开除党籍。2020年6月4日,威海市经开区纪工委办公会议研究决议,吊销给予于方民开除党籍的处置。关于行政方面的身份待遇问题,于方民称,其原单位正在和谐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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