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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深圳1月29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当地金融监督办理局29日发布的《深圳市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试点方法》(下称《试点方法》)称,外商出资股权出资办理企业能够建议建立或受托痛经办理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及内资私募股权、创业出资基金;内资私募股权、创业出资基金办理人能够建议建立或受托办理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为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试点,是指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加出资建立的,以非公开方法向境外出资者征集资金,出资于国内非公开买卖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据悉,继2011年上海首先发动QFLP试点后,深圳于2012年及2017年发布了《关于本市展开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方法》《深圳市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试点方法》等文件发动QFLP试点工作。
到现在,深圳市已有155家外商出资股权出资办理企业、37家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基金)获得试点资历,算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54.5亿美元。
该《试点方法》所称的外商出资股权出资办理企业,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许其他安排(下称"外国出资者")参加出资建立的,以建议建立股权出资企业,或受托办理股权出资企业为首要运营事务的企业。
外商出资股权出资办理企业可从事建议建立股权出资企业;受托办理股权出资企业的出资事务并供给相关服务;股权出资咨询等事务。
此外,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可依法在境内展开出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买卖的普通股,包含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买卖、协议转让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加配股;为所出资企业供给办理咨询等事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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