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人社部网站部长信箱一栏揭露回应,社保中心回答一例网民关于跨国异地社保搬运的问题。
刘*:2002年出国务工,在韩国作业2年,并进入正式会社。其时年纪小懂得少,签署的正式合同,是以研修生出国务工,回国后想知道在韩邦交的稳妥能给交还不,或是不能退能否转入我国?或是能再什么地方能质询到相关的问题?
社保中心: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研讨。现就您问询的事项反应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稳妥协议以及行政协议的相关规则
为了有用处理我国、韩国两国在对方作业的人员两层交纳社会稳妥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签订了社会稳妥协议以及行政协议,于2013年1月16日收效。协议规则:已在我国参与法定养老稳妥的人员,向我国社会稳妥作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处理根据中韩社保协议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人获得证明书后,向韩国国民年金公团提交证明书,即可革除交纳韩国国民年金稳妥费。
二、关于刘先生在韩国交纳的社会稳妥是否能够,自动链接,分类目录,自动收录,交还问题
因为2002年刘先生在韩国作业,且已经在韩国交纳相应社会稳妥,咱们主张刘先生与韩国国民年金公团联络,根据韩国国内相关法律规则咨询是否能够交还问题。
假如刘先生还想了解关于中韩社保协议以及行政协议的具体内容,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994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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