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租借给别人经商,没想到,租客在自家房子内揽客招嫖,可是房东不光没有阻止,竟在卖淫窝点被查时,给卖淫租客通风报信。6月3日,记者从郫县人民检察院得悉,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唐某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唐某家住郫县犀浦镇,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26日时期,她向苟某、金某、吴某等人租借其房子的房间,租客每月给她300元钱的房租。本认为这些女租客是上班族,可谁也没想到,这些女租客们平常就在马路上去吸引客人,然后将客人带回其租借房内进行性交易。唐某起先不知情,后来得知了实情,可是为了收取房钱,她并没有对这些人进行办理。
2015年3月26日,吴某刚刚从路口吸引了一名嫖客同同家,正把他往租房里带,走到门口,房东唐某悄然给她通风报信:“上面有差人来了,你快点跑吧!”所以吴某和那名嫖客赶忙离开了现场。当天,查看民警在唐某租借的房内现场挡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做法的两对男女,唐某这才承认了她为别人卖淫供给场合的犯罪事实。
《刑法》规则,犯容留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子也给别的租借房的房东提了个醒,假如房东明知租客卖淫还为其供给场合,尤其是收取的房租偏高时,能够认定为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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