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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李忠强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青岛海事局获悉,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塑料顶板链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的相关规定,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装船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船舶积载配载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
青岛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实施后,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海事管理机构、承运船舶、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获得的该集装箱验证重量间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过集装箱最大核准载重量。若超过,托运人应重新期货配资验证载货集装箱重量,满足要求后方能交付船舶运输。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承运的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取得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海事管理机构将要求承运船舶进行纠正,纠正合格后方可开航。海事管理机构接举报或有理由怀疑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进行重新验证。
拟于7月1日以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所托运的载货集装箱毛重进行验证。7月1日以前无水地暖境外装船,并于7月1日后经停我国内地港口的国际中转载货集装箱不受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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