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外的家长们在学校外聚集,发出“救救孩子”的抗议。(南方周末记者马肃平/图)
原标题:学校有“毒”,谁之过 常州学校污染事件全扫描
企业劣迹斑斑,修复措施失当,“毒地”之旁建学校,利益考量多于安全,常外事件背后,责任追究困难,折射出的正是中国式土壤危机的制度困境。
2016年4月19日凌晨,在“2015常外新生家长”的QQ群里敲下又一行回复后,陈恕呆坐在闪烁的屏幕前,热泪盈眶,“这些孩子,或许有希望了。”
陈恕的儿子是常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常外)七年级学生。2016年1月,在新校区上了四个月课后,一向健康的儿子突然被诊断出淋巴结节。
“至少493名初中生群体性身体异样”——持续报道半年之久后,常外污染事件因为央视报道,在最近一周,成为举国关注的大事。
4月18日,教育部表示,已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机制,由国家督学牵头赴当地进行专项督导。环保部亦称,将成立联合调查组。
“环保部的调查组已于今天中午到达。”4月19日,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虽然常州市政府在4月17日的公开信中表态欢迎媒体采访监督,但当天,南方周末记者依然碰了壁,他们婉拒了采访。
缺乏环境健康评估
4月18日,位于常外北侧的常隆化工原址,地块四周已砌起了约3米高的围墙。围墙内,一台挖土机正在作业,高土堆上种了十来棵树。
距离“毒地”不远处,崭新的住宅区和学校已将其包围。站在常外校园内,时有刺鼻的气味飘来。
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常隆地块从2014年3月开始的修复工程仍在进行。全校师生一直被空气中散发的古怪异味所笼罩。
根据常州市卫计委组织成立的医学专家组提供的数据,1月11日至2月29日上午9点,全市8家医院共接诊常外学生就诊及体检597人,部分检查指标异常的有133人。
学校请来的医学专家表示,白细胞数和甲状腺相关症状,和学生的饮食、精神压力有关,同时也提醒手机和电脑放射线对孩子的影响。
陈恕对这些说法将信将疑。和其他家长一样,独生子的一切饮食、作息,她都格外小心。儿子平时学习纯粹靠兴趣,并没有施加太多压力,而学校更是禁止孩子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校。
和陈恕一样,更多家长将矛头指向了学校对面的“毒地”。“毒地”原本是三家农药和化工厂。2010年农药厂全部迁出后,政府对土地进行修复。
在1月紧急叫停土地修复之后,环保部门和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检验称:土壤、地下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合格。
“我们跟家长进行了不下20次的沟通。”校长曹慧说。部分家长的态度强硬,“搬迁过渡”是他们的最大诉求。
多次反映诉求无果后,1月15日下午三点至第二天凌晨五点,冒着刺骨的寒风,上百名家长聚集在常外门口,“远离毒地”“救救孩子”“势必搬迁”声声呐喊和源源不断的人群,颇为醒目。
曹慧明确澄清,没有发现外界消息中的白血病案例,淋巴癌确有一例,但从医院的病例报告看,病发在入学前。
2016年3月20日,家长每人自掏500元,委托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对常外校区环境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涉及室内空气、土壤及地下水。
“六七个水样的监测点上,家长自发地分成小组,24小时轮班,就怕样品被院方‘动了手脚’。”陈恕回忆。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实朴的检测只是环境分析,并非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中,只有公共卫生一小部分涉及环境健康;环境健康只在环保部设有处室,往下几乎没了对接。“要想了解是否存在健康风险,家长更应该找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
城市扩张苦果
一所让当地人“挤破了头”的名校,为何从闹市迁往8公里外的“毒地”旁?
教育部门解释说,之所以选择现址,是因学生数量不断增加,教辅资源不足,原校址已无法满足需求,且房屋防震系数较低。
搬迁确实能扩大办学规模、提升硬件设施。但常外前任校长周荷琴质疑:“一定要搬到这个地方吗?”她透露,其在任时,校方曾看中过另几块地。不过最终都未被采纳。
“政府给我们的地,还会有这样情况,谁想得到?”她再三强调,对于新校区紧挨“毒地”一事并不知情。
在常州人的印象中,常隆化工所在的地区,早先充其量只是城乡接合部和化工园区。现在,这里周边成都龙泉装饰 成都别墅装修设计地块也逐步开发,不少居民小区陆续交付入住。
看起来,这更像是近年来政府“退二进三”政策的结果。在常州市政府的主导下,2010年,常隆化工完成整体搬迁。
“城市人口进一步向常州高新区、产业园区集聚,新北区也急需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异地重建和搬迁,不仅可缓解学校原处区域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也可以大大提升北部新城教育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常州市政府如是对媒体解释。
“作为常州最好的初中之一,新校区会带动周边的房价,商业也更容易开发,地价、物价都会上涨。”周荷琴理解如是的考量。
修复现场,露天作业
家长们质疑,在2012年3月31日获得环评报告批复的7个多月之前,学校就进行了奠基仪式。
“未批先建,这并不符合事实。”曹慧明确否认。她说,学校在得到环评批复等文件后,提出了规划选址申请,于2013年10月正式开工,2015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2011年8月,我们只是和一墙之隔的天合国际学校一起,进行了奠基仪式。”
不过,环评批复确对风险进行了提示:项目北侧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故本项目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同时常隆地块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如果学校在常隆地块修复验收完成前投入使用,必须注意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现在看来,这一建议并未得到足够重视。
新华社最新的报道显示,作为相关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方案的设计指导单位,常州市环科院原本预设2015年6月完成土壤修复,但由于接收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水泥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修复工程没有明确进展时间,但相关部门并未就这一变化做相应预案。
问题还不止于此。常州市环科院院长徐圃青说,在修复的过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结果却露天作业,相关环境风险没有把控。
而根据环保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既然环评批复提及了潜在危险,在通过环评之前,审批部门是否进行过风险评估?在“毒地”附近建设学校,是否也进行过风险评估?
南方周末记者就此事试图约访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人以“环保部调查组前来调查,不便发言”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搬迁企业劣迹斑斑
不过,家长们并不放心,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常隆化工,其另一面却并不光鲜。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三家农药化工厂中规模最大的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2月1日。2000年,公司在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2013年7月实施资产优化重组,成为“农药第一股”上市公司——诺普信的子公司。
退休职工胥建伟曾在常隆化工工作超过30年,他举报称,在担任生产调度一职期间,他经常被领导喊去偷排废水,污水随河水一起排入江中。“一般三天一次,排污量高达两三千吨。”在他记载的生产日志上,类似克百威、灭多威、异丙危等都属于剧毒类产品。
2014年12月,常隆化工旗下的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罚1.6亿多元的罚款;2015年,诺普信筹划非公开增发,但最终被证监会否决,主要原因,正是常隆农化的污染问题。
“宁可被罚款,也不愿用环保设备。”胥建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常隆化工的做法堪称“独一无二”。因长期接触有毒的化学物品,他的右手溃烂,被鉴定为“化学中毒”,光是看病就花了二十多万元。
此外,早在2013年,胥建伟就实名举报,称在搬迁前夕,常隆化工在离河约50-100米处挖了一个深度为五六米的大坑,大坑的长、宽均超过50米。整个工程持续数十天,其间有多辆工程车将厂区内堆积的化工危废埋入大坑中,埋完后,又将挖坑取出的土覆盖表面。
“毒地”出现了。
家长们找到了按照2014年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此外,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应当督促企业公开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
不过,拿这一条追究常隆化工看来并不现实。他们早在2010年便完成了整体搬迁,而四年之后,环保部才正式发文。
谁该担责,法无明规
常外并非孤例。2013年,常州市中心一块数百亩、污染时长达五十余年的土地,在短短两年内就开发成了华润国际社区,而该社区所出售的楼盘,几乎都是建设在以前的化工企业厂房之上。
放眼全国,随着土地开发建设加速,由于“毒地”而中毒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2006年,苏州某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了20亩污染土地,6名筑路工人挖土时中毒昏迷;
2007年,武汉一处住宅项目施工者,在接触到原武汉农药厂的深层土壤后,数人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此事导致该黄金地块被荒废了四年之久,武汉国土局因未事前评估和信息公开,向地产商赔偿了1.2亿元。
看起来责任十分明显,但一个荒诞的事实是,除了常隆化工偷排废水违反环保法,似乎没有任何一方需要为此事埋单。学校深受“毒地”之害,谁该对受害的孩子负责?
2003年,我国开始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但也无法有效过滤“毒地”——该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对用地历史情况的调查,因此不能有效过滤“毒地”。
2004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污染企业和单位,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2008年,环保部再度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不过,这些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
2014年,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同年,环保部还下发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不过,对于由谁使用该导则、如何使用该导则,国家亦没有具体规定。
而对于过去积累的问题,看起来,暂时的,追究责任依然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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