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广东海警一支队得悉,该支队破获的全国首宗涉刑海上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近来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崔某、李某、甘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该案告破标志着我国海警初次完成了对海上倾倒废物行为的刑事冲击。
2016年8月25日夜晚,广东海警接线报称有一艘可疑货船在珠海市高栏海域倾倒很多站长中国日子废物,海警巡逻艇敏捷出动,当场抄获一艘悬挂船牌号为“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正在使用自带钩机往海中倾倒废物。经查,该船在东莞市某码头装载日子废物后,驶抵珠海高栏海域,待天亮后,向海里倾倒废物,抄获时,已倾倒废物约563.99余吨。
海警侦查员在改案侦查过程中,依据头绪顺藤摸瓜,于上一年1月发现了一个坐落东莞市的转运燃烧废物码头。广东海警遂在广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以及东莞警方活跃合作下,成功依法捣毁了一处坐落东莞市的不合法燃烧、转运废物码头,当场抓获嫌疑人8名并阻止其燃烧行为。
广东海警一支队参谋长秦晓光介绍,珠江口倾倒废物形成民怨已久,该支队为严厉冲击珠江口海域倾倒废物行为,专门联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分展开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一个不合法转运、倾倒废物的犯罪团伙,并对“桂藤县货1088” 船污染环境案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将废物燃烧码头涉案8名人员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广东海警一支队对 “桂藤县货1088”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
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以为,被告人崔某、李某、甘某违背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结果特别严峻,该一起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5月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题为《全国首宗海上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涉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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