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中学教师入狱一年半后有罪判定被吊销,当事人仍在监狱拘押
【撰文/林红统筹/刘姝蓉】黑龙江一中学教师刘喜明于2016年8月13日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7年头,其被押往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服刑。2018年3月2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决吊销原收效判定,将此案发回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从头审判。不过,据大白新闻了解,刘喜明现在仍在北安监狱拘押。
据大白新闻此前报导,2009年,黑龙江省依安县当地机关不合法运用犁地建高楼,因楼建好后当地农人入住率不高,欠下开发商一笔金钱无法归还,而刘喜明所涉案的庆生村也包含在内。2013年头,刘喜明作为“中间人”,使用个人朋友联系联络承揽户单某承揽村里犁地。因为其时该犁地已被承揽,刘喜明便作为代表与承揽户洽谈,将未到期的土地收回运用权。作为中间人,刘喜明同庆生村签定了《居间合同》。
报导称,在刘喜明的协助下,村团体归还了因建楼欠下的工程金钱,挽回了经济损失。然后,庆生村与承揽户单某签定土地承揽合同,以220垧的面积进行付款,多退少补。因后期单某方面派人丈量土地面积为242垧,后又补交了站长中国多出的22垧土地尾款。
2013年末,刘喜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定: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兼并履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刘喜明对此判定不服,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6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决:刘喜明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的部分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6年8月13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定,确定刘喜明不犯职务侵占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刘喜明仍然不服判定上诉。2016年12月1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决维持原判。裁判收效后,刘喜明被押送至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服刑。
刑事裁决书称,单某将弥补的22垧土地尾款汇入指定账户后,刘喜明制造一份虚伪的土地承揽协议,由庆生村担任人在承揽人单某未参与的状况下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签字,并凭此协议于2013年4月27日将174.24万元金钱开销交给刘喜明。本案中,一份依安斗极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图成为关键性依据。不过,据此前报导称,依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依安斗极测绘有限公司均曾出具文件证明:依安斗极测绘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出据测绘陈述。
刘喜明入狱后,其家人不服判定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被驳回,后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2017年12月29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议以为: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案通过上述成都高铁学校数次审理后,2018年3月2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决书。大白新闻获取的一份(2018)黑02刑再2号刑事裁决书显现:原裁判确定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吊销本院(2016)黑02刑终222号刑事裁决和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3刑初2号刑事判定。发回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决书
刘喜明的辩护人孙律师通知大白新闻,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决吊销原收效判定后,原审法院已接纳该案,现在没有开庭。不过,刘喜明仍然在北安监狱拘押,至今未回到审理地。
昨日(5月29日),大白新闻以刘喜明家族身份致电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明,关于刘喜明仍然在北安监狱服刑一事,要问询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正常状况来说,他应该被押回看守所等候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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