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约车消费,拧紧“安全阀”(多棱镜)
日前,北京海淀区居民刘武文打网约车时总算见到了传说中的“马甲车”。
“该约车软件界面显现为一辆京D车牌车,实践抵达的却是冀D车。”由于赶时间,刘武文只好硬着头皮上了。途中与司机闲谈得知,只要花300到800元,“人车不符”问题就能搞定。
“渠道岩棉保温板的审阅机制很不严厉。假如碰上有醉驾前科或许精力病史的司机,乘客的安全谁来保证?”刘武文说。
近年来,网约车的呈现极大当地便了人们日常出行,成为城市交通系统的有利弥补。但网约车职业也发作过多起损害消费者安全的恶性事件,引发社会广泛重视。乘客的哪些合法权益有可能被损害?怎么让人们乘坐网约车更安心?
一些网约车乱象损害消费者权益,信息走漏问题尤令人担忧
我国消费者协会舆情陈述显现,消费者对网约车乱象最为重视的前十项分别是:网约车搭车安全隐患;网约车不正当竞争乱象;用户信息走漏问题;乘客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网约车企业多地无证运营;司机资质不合格现象较为常见,准入门槛低;大数据杀熟现象;“黑车”“马甲车”等不符合运营规范车辆频现;“失约车”“计价不透明”“乱收费”等乱象繁殖;司机刷单炒信行为。
“舆情陈述与消费投诉状况均标明,网约车效劳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多项合法权益被侵略时有发作。”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任静说。
此外,乘客信息安全问题在“互联网+”消费环境下进一步凸显。“网约车归于典型的大数据职业,渠道方把握了海量数据(39.190, -0.39, -0.99%)和交易量,假如数据脱敏不到位,很简单形成用户信息走漏问题。”我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网约车60号令即《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效劳办理暂行方法》的正式发布稿加入了更多有关信息安全防备的内容。”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说,《方法》从准则规划上要求渠道方处理隐私安全危险问题,比方规矩渠道企业搜集的信息应该只限于满意供给运营效劳的需求,不得向第三人供给相关信息。
强化渠道办理职责,立异监管办理手法,强化立法立标作业
关于搭车安全问题,渠道方该背负何种职责?监管方又要补足哪些办理与效劳短板?
“互联网运营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渠道对用户必须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刘俊海以为,网约车企业作为渠道树立者、三方协议拟定者、运营规矩提出者、司机佣钱抽成者,决议了企业有职责保证消费者安全,由于从实质上说,消费者与渠道是一种法令契约联系,相关权责事项得依照契约自在、契约安全、契约保证的准则来办。
我国政法大学敞开教育工作室主任吴景明以为,根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对渠道职责的区分,网约车渠道更多适用真实连带职责准则,“一旦呈现运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状况,渠道要承当连带赔偿损失等民事职责,这是不以它是否取得利益为前提条件的。”
“网约车渠道要依法承当维护消费者权益榜首职责人的职责。”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以为,渠道要强化入网审阅,加强对车辆、司机的审阅把关;强化安全办理,加强对司机的法令训练和安全教育;强化信息维护,要依法搜集、运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经过点评、同享等方法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化投诉处理,严厉筛查司机被诉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有打扰、暴力行为的司机要归入黑名单,采纳零忍受,避免其后续效劳损害大众安全。
“网约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相关事项跨度很大,需求相关部分联合监管。”李燕霞说,立异监管手法,关键在于对数据的把握和同享,要尽早树立全国信息同享渠道,完成数据同享与综合利用。
现在《电子商务法》还在拟定中,对渠道方的权责规矩倍受言论重视。董祝礼以为,立法机关应该进一步清晰、细化电子商务渠道运营者的相关规矩,避免其躲避本身应尽职责和职责,实在拧紧网约车消费的安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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