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然资源部通报16起违法案子:黄骅港不合法填海被罚超8亿元
为实在发挥警示教育效果,6月22日,天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揭露通报16起违法案子查办成果。
土地案子
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阳建造出资有限公司不合法占地建造农业嘉年华项目案。2015年10月,南和县金阳建造出资有限公司未经同意占用南和县贾宋镇北师村、邵屯村30.47公顷土地(悉数为犁地)建造农业嘉年华项目。在国家土地督察组织的督察下,南和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进行了查办,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处罚款530.67万元。案子涉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南和县政府向邢台市政府作出书面查看。南和县开展变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某,担任立项批阅的工作人员白某,南和县金阳建造出资有限公司司理邢某等3人遭到党内正告处置无为县gay759018250。
二、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法占地建造洗煤厂案。2016年6月,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同意占用保德县义门镇袁家里村11.10公顷土地(犁地3.36公顷)建造洗煤厂。在国家土地督察组织的督察下,保德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办,责令撤除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处罚款86.74万元。案子涉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保德县义门镇镇长郭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某遭到通报批评,义门镇副镇长郭某、县国土资源法律督查大队大队长王某被约谈,义门镇袁家里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某遭到党内正告处置。
三、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办理委员会不合法占地建筑路途案。2016年7月,姜堰经济开发区办理委员会未经同意占用姜堰区三水大街军铺村、三舍村、唐宁村、南石村20.91公顷土地(犁地11.69公顷)建筑园区路途。在国家土地督察组织的督察下,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办,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撤除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没收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处罚款268.37万元。姜堰经济开发区办理委员会主任孙某被通报批评,开发区办理委员会副主任缪某遭到党内正告处置。
四、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东城大街办事处不合法批地建造进出口企业培养基地案。2016年2月,界首市东城大街办事处不合法同意运用23.50公顷土地(犁地1.98公顷)建造进出口企业培养基地项目。在国家土地督察组织的督察下,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办,确定东城大街办事处不合法同意运用土地的行为无效,回收不合法同意运用的土地。界首市副市长段某、界首市东城大街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吴某遭到记过处置,界首市工业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康某被革职。
五、贵州省黔南州贵州西南交通出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法占地建筑基长大路项目案。2016年6月,贵州西南交通出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同意占用独山县基长镇秀峰村20.20公顷土地(永久基本农田13.87公顷)建筑基长大路项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办,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撤除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处罚款404万元。独山县县长蒋某、基长镇副科级干部艾某遭到行政正告处置,独山县分担副县长杨某、县国土资源局法律督查大队大队长莫某遭到行政记过处置。
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乡民委员会不合法占地建造挖机租借商场案。2015年8月,昭阳区旧圃镇沙坝乡民委员会未经同意运用该村12.30公顷土地(永久基本农田8.86公顷)建造挖机租借商场。在国家土地督察组织的督察下,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办,责令撤除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案子涉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海洋案子
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归纳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行政处罚案。2015年4月,沧州黄骅港综保建造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不合法填海施行黄骅港归纳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建造,填海面积83.10公顷。2015年8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办,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海域,康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9917.15万元。2015年12月,该公司持续不合法填海施行上述项目建造,填海面积114.07公顷。2016年6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办,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海域,康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4756.67万元。在国家海洋督察组的督察下,沧州黄骅港综保建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被通报批评。
二、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未经同意占用海域案。2011—2014年期间,湛江市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坡头区三合窝渔港项目建造过程中,未经同意填海34.14公顷。2017年10月,坡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当事人未经同意填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海域,康复海域原状,罚款47700万元。湛江市坡头区副区长郑某遭到行政记过处置,湛江海监支队支队长张某、原湛江海监支队支队长、政委厐某遭到诫勉说话处理,坡头海监大队大队长周某遭到吊销党内职务、革职行政职务处置。
矿藏案子
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宁某、朱某等人不合法采矿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茶陵县腰潞镇建民村乡民宁某、朱某等人在该村不合法挖掘稀土矿,形成矿藏资源损坏,价值1585.93万元。案子涉嫌不合法采矿罪,茶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二、广东省阳江市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法采矿案。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阳春市春湾镇严丁山规模内不合法挖掘砂页岩,共采出砂页岩矿石98.60万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查办,责令中止挖掘,没收违法所得1479万元,并处罚款591.60万元。案子涉嫌不合法采矿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三、四川省雅安市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挖掘案。2015年,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石棉县新民乡建造露天矿安全渠道过程中,对处于采矿许可证规模外的2号安全渠道进行了拓宽,共采出大理石矿1620吨。石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办,责令退回本矿区规模内挖掘,没收违法所得4.99万元,并处罚款1.25万元。
四、四川省攀枝花市蒋某等人不合法采矿案。2016年2月至3月,攀枝花市蒋某甲等人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和平乡花山村新花山组和平南路路旁边一洗煤厂内不合法挖掘煤炭资源,形成矿藏资源损坏,价值577.33万元。案子涉嫌不合法采矿罪,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2017年6月,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处蒋某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蒋某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业案子
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联络线工程项目主线改变不合法占用林地案。2014年,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联络线工程项目主线改变,不合法运用林地56.63公顷。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进行立案侦办,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2017年10月,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对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处罚款1132.65万元。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司理许某遭到诫勉说话处理,当地事务部副主任黄某被革职。
二、云南省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不合法占用林地案。2008年以来,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及张某为采砂石料及出产混凝土墙体砖出售,在未办理任何运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安闲永胜县六德乡柏华村委会半岩村灰坡(地名)生态公益林地内采纳砂石料和出产混凝土墙体砖,不合法运用林地4.76公顷。永胜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立案侦办,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2017年12月,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处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罚金4.30万元,判处张某罚金3.60万元。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天然保护区沙巴台“8.16”不合法占用林地案。2017年8月,张某甲未办理任何运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张某乙、韩某、伊某、牛某四人,在贺兰山天然保护区沙巴台天丰煤矿西面山谷内剥离山体排渣偷煤,不合法占用林地0.59公顷。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进行了立案侦办,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2017年12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乙、韩某、牛某、伊某罚金各1万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李某毁林开垦案。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毛拉阔滚其镇李某在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毁林开垦535.73公顷,形成林地资源损坏。阿克苏地区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立案侦办,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温宿县县长包某遭到诫勉说话处理,温宿县副县长郭某、阿克苏地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方某、阿克苏地区森林公安局刑事侦办大队大队长倪某等遭到党内正告处置,温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孙某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局长张某、温宿县林业局副局长吐某、温宿县胡杨林办理站站长王某等被革职。被毁林地已悉数康复植被。
来历:天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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