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7-01 1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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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来发布告诉,决议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大米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其间,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触及14个税目。本次税目调整是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改变状况而进行的,意图是更好地习惯交易开展的需求。

      税目调整后,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一般税率不受影响。根据国际交易安排、国际海关安排有关规矩和双方自在交易协议,上述告诉还清晰了有关国家进口货品适用的协议税率。自东盟进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细粉、大米粗粉粗粒适用的协议税率分别为50%、50%、5%、40%、5%。

      上述税目税率调整适应了科学技术开展趋势,契合多边规矩和双方协议规则,有利于我国持续履行好参加国际交易安排许诺岩棉保温板,有利于保护我与东盟国家间的正常交易次序,持续施行好我与东盟的双方自在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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