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26 0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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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发布音讯,内蒙古首例宣传恐惧日租房主义、不合法持有宣传恐惧主义物品案宣判。

      2017年1月16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通报称,一网民在网络直播渠道住宿预定上传达暴恐视频特色民宿及血腥图片。

      接到通报后,当地警方当即建立专案组,将该案立为宣传恐惧主义案子进行侦办,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经审问,姜某对其为添加粉丝重视度,使用手机在直播渠道上传视频、图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确定,姜某所持有视频中,4部被确定为暴力恐惧视频,4部被确定为暴力血腥视频。还有8张图片被确定为暴力恐惧图片,22张图片被确定为暴力血腥图片。其上传的4部视频被确定为暴力恐惧视频,3张图片被确定为暴力血腥图片。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姜某犯宣传恐惧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下同);犯不合法持有宣传恐惧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原标题:内蒙古首例宣传恐惧主义、 不合法持有宣传恐惧主义物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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