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违法案揭露宣判。
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华夏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华夏工作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别离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均另案处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挥部工作室将邓世平杀戮,当晚二人将尸身埋葬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杜少平组织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后向新晃公安局报案。经蒋爱国组织,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爱情说说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参加案子处理。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加案子查验、辅导,杨学文对案子的查办予以辅导。
为了躲避法令追查,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庇护罪过,又伙同杨荣安多方请托、撮合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搅扰、误导、阻遏案子查询。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戮邓世平的凶手,彼此勾通,一起成心庇护;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戮邓世平的严重违法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成心庇护,成心推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依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验,向上级报告时隐秘重要依据和头绪,将案子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承受黄炳松及别人组织的请吃后,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报告,赞同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时间未被刑事立案侦查,杀戮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罗光忠长达十六年未受追诉,形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杨军等10名涉新晃"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渎职违法案一审揭露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违法的依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充沛宣布了定见,被告人作了最终陈说。法庭依法充沛保证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力,依据各被告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及认罪悔罪体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被告人家族、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众旁听了案子揭露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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