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是由一种新式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发热、乏力、干咳为首要体现的急性呼吸道流行症。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则的检疫流行症办理。
为依法、科学、有序、有用辅导标准口岸防控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维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世界卫生法令(2005)》的有关规则,现布告如下:
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自动申报,合作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试管婴儿等卫生检疫作业。
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转途中发作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奉告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供给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陈述。
三、出入境人员在游览中应坚持杰出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带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等;如呈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当即就医并向医师阐明近期游览史。
四、入境人员可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当即就医并向医师阐明近期游览史。
五、海关将根据疫情发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办法。
本布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收效,有用期3个月。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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