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与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涉命案蒙冤23年出狱后,陈满曾向海南高院提出约966万的国家赔偿申请。
昨日中午,陈满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考虑到自己时间上“等不起”,父母也年事已高,接受了国家赔偿协议。但对数额表示遗憾,认为这笔钱不足以弥补自己“23年的美好青春”。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后被羁押、逮捕。1994年11月9日,陈满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3月14日,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赶赴海口,除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向海南高院提出含侵害人身自由、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在内约96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决定予以受理,并于3月30日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的意见。
根据海南省高院昨日消息,听证会后多次与陈满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问题。5月13日,海南省高院与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
海南省高院昨日表示,理解陈满的处境和具体情况,已经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陈满的合法权利。其新闻发言人严献文说,合议庭经过多次反复认真讨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在法律框架内尽了最大努力满足陈满的请求,保障好陈满今后的生活,整个过程做到了尊重事实、依法办事。
■ 释疑
为何赔偿款定为275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陈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其中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100万元。
而海南省高院最终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依据何在?
根据海南省高院出具的(2016)琼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海南高院以最高法公布的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需要支付1853777.64元。
此外,海南法院认定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淘宝刷单规定,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两项赔偿共计2753777.64元。
“从提出申请到现在刚好2个月。”陈满案代理律师王万琼称,赔偿中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于国家赔偿的明确项目,而此前主张的误工费等由于未被明确规定,故不予支持。
陈满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自己认为仍应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其他款项,但经过与海南省高院的数次沟通,考虑到司法现状和家庭情况,不愿意在此事上过多耗费精力,双方最后确认了275万余元的赔偿数额,并签署了相关文书。
■ 对话
耽误了23年,必须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开始
希望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新京报:这个金额是什么时候定下来的,中间有经过协商吗?
陈满:昨天(5月12日)上午决定的,中间经过了好几次协调。听证会开了一次,然后我们又去了一次,昨天算是第二次协商。
新京报:赔偿数额和之前提出的要求差距较大,这个结果你满意吗?
陈满:按目前的赔偿法来讲,主要是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赔偿。但其他的赔偿,比如误工费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也不好掌握。我们觉得赔那么少非常遗憾,包括申诉费应该考虑到赔偿金额里面,支付给申诉人。而且他们剥夺了我挣钱的权利,也应该要赔偿的。
案子对一个人的精神损失非常巨大,不是一夜之间就能恢复的。举个例子,我同学基本上都有小孩了,小孩很多都工作了,甚至个别的还有孙子了,我现在还是孤身一人。我要是再结婚的话,还得有个过程,还要一年两年,到时候人家的小孩都长大了。就算按我们以前申请的九百多万赔偿,也不足以弥补。我付出了23年青春,那是人生年华中最美好的时光,这个补不了,我的后代也弥补不了。
他们在外面过幸福的生活,和他们比我就是一个穷人。但是现状就是这样的,我们也只能认可。我已经耽误了23年,必须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开始。这件事经过了很多时间,也花了我很多精力,我觉得父母年纪也大了,他们也是老革命,觉得按目前的司法现状要为国家考虑,所以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考虑觉得认可,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可能用赔偿款来创业投资
新京报:之前要求海南省高院作公开道歉,但最后没有提到这一点?
陈满:签署的时候主要考虑到赔偿,疏忽了消除影响这个事情。海南省高院的说法是,2月1日,高院副院长已向我赔礼道歉,他们统计过,在很多媒体上已经报道了,也算是公开。我精力比较有限,很多事情不愿意做过多纠缠,觉得没有必要,也不会再去做过多要求。
新京报:这笔钱现在拿到手了吗?
陈满:协议是我和律师昨天签的,目前还没有拿到,但他们已经办好了,这两天就要给律师。可能还要有一些程序,应该说这笔经费会很快交到我手上的。
新京报:想过两百多万赔偿到手后做什么吗?
陈满:这笔钱做什么我也考虑过,但我和世界已经隔绝23年了,现在的世界和二十年前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人们的思想,可能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还必须融入社会、了解社会,和这个世界接轨,总要会点什么才能起步。我的想法就是可能到明年用来创业,应该是用这笔钱来做投资。
新京报:现在对狱外的生活适应了吗?
陈满:现在相对来说有些进步,因为有些东西用的时候还是感觉不了解,我们以前就没有手机,根本就不知道有微信,现在可以用微信了,交流起来也比较方便。
【陈满案时间表】
1992年12月25日
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带走。
1994年11月9日
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海口检察院认为判轻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
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家人持续申诉。
2001年11月8日
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
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
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陈满无罪。
2016年3月14日
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立案。3月30日,海南高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陈满意见。
2016年5月13日
海南高院与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林斐然 实习生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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